
好的,我会帮你改写这篇文章,保持原意不变,同时适当丰富细节,让内容更生动完整。全文字数控制在原文左右,且每段都重新表达。
---
公主在两汉时期的含义并非完全一致。西汉时期,公主通常指的是皇帝的女儿,称为帝女。有时,长女会被特别称作“长公主”;当皇帝的兄弟即位时,也会尊称其姐妹为长公主;若侄子登基,则称其姑母为“大长公主”,具体情况多样。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形,只有获得“长公主”称号的女性才是特别尊贵的,这“长”字正是皇帝赐予的尊荣标志。唐代魏征就曾提到,唐太宗赐给长乐公主的资助,倍于永嘉长公主,说明“长公主”身份的尊贵地位受到特殊待遇。
进入东汉,帝女的称谓有所变化,普遍被称为县公主,习惯上则简称“公主”。至于诸侯王的女儿,西汉时期被称作翁主或王主,而到了东汉则改称为乡公主或亭公主。虽然帝女和王女统称为“公主”,但为了区分王女,必须在“公主”之前加上乡、亭二字。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有帝女或王女身份的人都会拥有这些具体的称号。
展开剩余86%换言之,汉代宗室中的帝女和王女虽然享有其他女性无法匹敌的血统优势,但她们之间依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而这种等级差别需要汉代皇帝通过皇权来加以确认。文献中记载“赐诸侯王女邑各千户”、“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皇女封公主者”、“封乡主”、“封县公主”等,这些内容一方面反映了拥有皇家血统的女性在称谓上有专称和泛称之分,大小有别,另一方面也说明她们的称号实质上是封号,类似于王侯的爵位,是由皇帝授予的正式封号。
《通典》记载唐代公主的封号需经过正式册封,且封授仪式繁复,结束时册使会复命:“奉制册命某公主,礼毕。”可见唐代公主的封号既有制书,也有策书。虽然不能简单套用于汉代,但考虑到汉代“公主仪比诸侯,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大长公主仪比诸侯王”的传统,汉代公主的封授很可能同样遵循“奉制册命”的程序。
不过,公主们无法亲自统治领地,因此诸侯王和列侯的“茅土立社”仪式在她们身上不存在。但作为封号的实物凭证——印绶,公主们应当是有的。这里提到的“诸长公主”指的是大长公主和长公主,因为她们在汉代位列同一等级,身份仪仗相当于诸侯王,与仅比列侯仪仗的公主区分开来。因此,大长公主、长公主及普通公主一般都配有金印紫绶。
至于西汉的翁主(王主)和东汉的乡公主、亭公主所用的印绶,目前尚无实物可考,但她们应该也配有印绶,只是等级略低。史书记载她们的仪服与乡侯、亭侯相同,印绶的规格理应也类似。罗福颐在《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中收录了后汉时期“安乐亭侯”、“都乡侯印”、“武阳亭侯”等官印,这些印章都采用鎏金龟纽工艺——即在印章表面涂有金泥,与纯金制成的金印不同。由此推测,西汉翁主及东汉乡公主、亭公主的印章也极有可能是鎏金龟纽制成。
关于公主的封授,文献只透露有限信息。通常,帝女被封为公主,其封号就如同王侯、侯爵一样,代表一定的政治地位。然而,公主的政治权力远不及王侯,她们没有汉初诸侯那样“君临其国,统治子民”的权力,她们获得的地域封号更多是食邑,用以供养生活所需。
但由于她们身份尊贵,特别是长公主,与当朝皇帝的血缘关系亲近(父女、兄妹或姑侄),在政务上往往有更多的介入机会。比如窦太后的女儿长公主刘嫖是景帝的姐姐,在梁孝王去世后,景帝为安抚母亲,和她商量将梁国分成五个部分,“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这位长公主还极力为自己的女儿争取皇后之位,“日僭栗姬短”、“日誉王夫人男之美”,最终促使景帝废太子立她女儿为皇后。又如汉初名将周勃遭囚禁时,用“以公主为证”来求得释放,说明公主的权力与影响力之大。还有昭帝的长姐盖长公主,能够无视权臣霍光的反对,诏令上官安女为皇后,“月余,遂立为皇后”,这些事例都显示了西汉公主在政治上的能量。尽管有学者如牟润孙认为这与母系遗俗有关,我更认为这是西汉家国不分、公私不分的体现,是血缘关系对政治的直接影响。相比之下,东汉时期则几乎不见此类现象,显然是刘秀对王侯权力的刻意限制所致。
东汉时期,公主作为皇女,其仪服仅相当于县侯,明显等级有所下降。可见汉代宗室的等级差异不仅体现在爵称上,还反映在性别区分上。虽说《后汉书》记载的是东汉制度,西汉已无法完全考证,但零星资料显示,西汉公主地位与列侯相当,甚至更接近诸侯王。例如《汉书》帝纪中,赏赐宗室财物时,时而列侯、王、公主并列,位置变化不定。吕后掌权时,齐王刘肥因得罪太后,恐遭不测,谋士劝其以公主汤沐邑换取太后欢心,说明当时公主食邑与诸侯王封国在权势上有可比性。齐王采纳此策,更尊公主为王太后,显示西汉公主荣誉地位之高。这一地位远非东汉公主仪服与诸侯(列侯)相比可同日而语。
综上所述,两汉帝女虽以公主封号获得地域封邑,但这“食邑”仅是供其生活享用,与王侯实际统治领地不可同日而语。她们在西汉展现的政治影响力主要依托皇权,因人而异且等级不同。这也是汉代宗室内部男女不平等的体现。我们不应因其为上层女性且血统显赫而盲目夸大其政治地位。
---
宗室赐爵情况分析
汉代共有二十级爵位,其中最高级的彻侯与王侯二等侯爵等级相同。这里主要讨论宗室受赐关内侯及以下等级爵位的情况。
一是宗室受赐关内侯。关内侯是二十级爵位中的第十九级,位列列侯之下。宣帝时期,有宗正刘德“以定策赐爵关内侯”;平帝时宗正刘不恶等人因“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同样被赐关内侯,且食邑有所差别。虽然关内侯由皇帝特赐,拥有食邑,但这些食邑均位于县境内,由县政府管理。关内侯只能按户征收租税,无法拥有臣属或下属。因此,关内侯虽仅次于列侯,但其地位与列侯有显著差距。朱绍侯将汉代爵位分为贵族爵、官爵、民爵三类,关内侯属官爵范畴,且为官爵中最高级别。刘德、刘不恶以“定策”“建策”获得此爵,显示此爵非普通宗室所能轻易获得。
他们之所以能获赐关内侯,主要因其担任“宗正”职务,负责宗室事务,是皇族内部重要代表,在皇帝废立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故其立功赐爵顺理成章。
二是宗室获赐五大夫及以上爵位。五大夫是二十级中的第九级,从五大夫到关内侯均属官爵范畴。自汉高祖以来,天子在重大庆典常赐爵,通常赐给无功劳的臣民,但赐爵等级受到受赐者身份限制。王充在《论衡》提到“赐民八级爵”,表明赐民爵位不能超过第八级。朱绍侯考证,西汉时期亦是如此。赐给六百石以上官吏的爵位可达八级以上,即五大夫级别。文献中仅见两例五大夫爵赐给列侯嗣子,分别为宣帝五凤元年及元帝竟宁元年皇太子冠礼时所赐。此可见,宗室获赐五大夫及以上爵位多限于列侯嗣子。平帝时期虽有“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的记载,但这多为王莽笼络宗室的政治手段,不能视为常例。
三是宗室获赐公乘以下爵位。公乘为第八级爵,从此级以下至一级公士均属民爵。宣帝时有德哀侯广玄孙大夫猛、哀帝时有燕敬王泽玄孙之孙公士归生、平帝时有德哀侯广玄孙之孙公乘勋等宗室受赐此类爵位。显然,他们多属宗室中较为疏远的成员,与平民身份无异,赐爵已不具特殊优势。
西汉前期,拥有爵位的宗室享有多种特权。现有的宗室赐爵事例最早见于宣帝,最晚见于平帝,东汉几乎无此类记载。朱绍侯指出,西汉中后期爵制出现“轻滥”现象,拥有高爵的人权势逐渐减弱,八级以下民爵更是“徒有虚名,无实权”。具体表现如汉初规定“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但后期连关内侯都不再食邑,下至公大夫及以下等级更无食邑权。文帝时,赐爵者的赋税征收权也有所限制,提升了赐爵权的门槛。
综上,汉代宗室赐爵并无特殊优待,他们获得的爵位其他社会阶层在相同条件下同样有机会获取,爵位附带的权益与其他阶层基本一致。服属疏远的宗室更如同平民,赐爵无实质特权。
---
如果你需要,我还可以针对某些段落进行更细致的调整,或者为文章添加更多背景和历史细节,你看怎样?
发布于:天津市明道配资-配资中国-查配资炒股-股票线上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